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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意见建议了解下

王坤宁 等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19-08-27

推进《著作权法》修改、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把目光投向著作权保护,并提交了相关的议案、提案。今日《中新闻出版广电报》5—6版选取部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度呈现,以引起更多人关注与思考。


部分代表委员呼吁——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火种


知识产权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每年全国两会上,知识产权保护都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对此,部分代表委员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进一步激发文艺工作者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要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更大的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的共同期待。”


完善顶层设计

推动《著作权法》修订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过去近30年的时间里,这部法律历经两次修订,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作出了应有贡献。


代表委员一致认为,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著作权保护工作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压力,同时技术革命带来的飞速发展也使得著作权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原创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需求,也无法适应新形势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举例说,在新创作环境下,哪些摄影或者其他创作形式产品属于“作品”,是比较之后产生的结果。他认为,目前亟需修订《著作权法》,对其中保护的“作品”概念重新界定。


 “由于著作权法律制定的相对滞后,已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要求,无法解决现阶段出现的大量著作权问题,导致侵权盗版现象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文化产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冲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曙光建议,要加快《著作权法》修法进程,重视互联网领域著作权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吕焕斌表示,要加强立法保护,加快推进法律修订工作,特别是《著作权法》的修订。他建议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中突出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尽快将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应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改,以尽快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如是说。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协副主席潘向黎提出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她观察到,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在实际操作中已成为部分报刊不付稿酬的借口,因此她建议《著作权法》删除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相关条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一德说,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形成关键技术的攻坚机制,有助于促进新旧动能持续转换,让中国经济更具韧性和潜力。


强化法治保障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正在面临挑战。许多代表委员都表示,在互联网信息开放和共享的大环境下,网络空间成为原创文学侵权的重灾区。知识资源数据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电子书、有声书、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网盘等侵权盗版问题严重。


龚曙光说,2018年,豆丁网未经许可传播网络原创小说被判侵权等案例,对于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规范开展业务具有警示效果。


“虚拟世界著作权侵权主体复杂隐蔽,侵权成本低,且极易蔓延。”在龚曙光看来,由于著作权侵权取证时间较长,所需资料及手续较为繁琐,加之网络没有地域限制,侵权人与著作权人可能在地理位置上相距甚远,也导致著作权保护启动阶段初期投入较大,维权成本高昂。


为此,他建议,司法机构有必要为原创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人提起诉讼提供方便,探索案件繁简分流的审判新机制,适当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在司法实践中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从而鼓励他们遭遇著作权侵权时能够积极寻求法律保护;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网络领域著作权监管,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积极创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基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应完善对网络原创文学侵权的属地管理,形成联动高效的日常监管体系,保持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姿态。”龚曙光这样认为。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廖华歌看来,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重处理侵权违法行为。廖华歌以前段时间引发公众关注的“翟天临学术不端”事件为例:“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就是因为剽窃抄袭的处罚成本过低,不足以形成震慑效力,应该加大侵权违法判处的力度,才能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


吕焕斌则建议加强司法保护,在版权保护方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树立司法权威。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统一标准,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将长期或恶意侵权人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


“对侵权的有效打击是对原创的最好激励。”吕焕斌建议国家版权局的“剑网行动”开展对原创节目的专项维权行动,集中整治网络转载、网络直播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


“网络文学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重灾区,据有关数据统计,2016年,盗版给网络文学带来的损失近80亿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宁呼吁,搜索引擎网站、网络购物平台等都应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杜绝侵权盗版,积极宣传正确的版权意识,主动发布版权公益广告。


鼓励技术创新,发挥技术手段在著作权保护中的作用也被不少代表委员提到。他们建议从技术层面入手,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发现、防范与打击原创文学侵权行为方面的应用。


加强宣传引导

让保护知识产权成大众共识


当前,对于我国而言,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可靠保障,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选择。为此,必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尊重原创的社会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火种。”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黄西勤建议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我国基本国策,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对创新成果的高度重视,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


此外,她还建议将“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写入小学、中学、大学的课本,同时将创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融入各年级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等课程中,让学生们逐渐认同并接受“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创新发展是硬道理,知识产权是硬实力”等思想。同时,积极运用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网民热议互动、文艺作品创作等形式,进行广泛传播。


在加强宣传引导上,龚曙光建议,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普及《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重点宣传著作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作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介绍国内外著作权资产管理的先进模式与经验,对典型的侵权案例进行曝光,让社会对侵权行为形成舆论共识。


龚曙光说:“我们要让尊重作者、尊重原创、尊重创新的理念成为互联网时代社会对待原创文学作品的基本态度,让自律、自觉、自重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取向。”(王坤宁 李婧璇 袁舒婕 郝天韵)


意见 · 建议

(点击标题查看全部内容)

01

赵东亮委员:

网络侵权成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承受之痛”

点击查看视频(郝天韵 摄/ 颜卫胜 制作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东亮认为,著作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难点是:著作权分散经营,难以形成版权保护生态链;网络侵权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不可承受之痛”;行业自律及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对此,赵东亮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完善顶层设计,推动《著作权法》修改。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可以平衡权利人、传播者、社会公众的利益,降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的高门槛,简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程序,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的平行许可制度,从外部限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市场定位,创造良好的内容产业生态环境。


二是要将技术监管要求列入修改范围。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新技术,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作品版权登记中,发挥其多节点连接、分布式存储、低信息传输成本的优势,突破地域限制,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度。“通过人工智能检索出有关侵权文件或侵权行为,与存储于区块链上的版权核心信息比对,以实现权属认定,继而进入维权阶段。”


三是将纵深融合交易模式列入完善范围。赵东亮认为,全版权开发需要的核心能力是对于内容的架构、孵化和运营能力。出版单位要调整版权战略,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健全资本引入机制,通过让渡一部分出版预期利润作为投资,将文化与科技、金融、市场深度融合,提高自身的转化能力。(郝天韵 王坤宁)

02

潘向黎代表:

建议《著作权法》删除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资料图片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协副主席潘向黎提出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建议《著作权法》删除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相关条款。


“2010年《著作权法》修订以及近几年发布的草案送审稿中,有两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一是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是否应该保留,二是著作权侵权赔偿额度是否要设置下限。著作权权利人对文摘类报刊肆意转载作品却不付酬的行为深恶痛绝,在司法实践中,对著作权侵权案件判罚金额也较低。如能在这次修订中解决这两个问题,对规范著作权使用有重大意义。”


潘向黎建议将《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可以转载、摘编的外,报刊未经许可,不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经授权转载、摘编的须按规定或事先约定支付报酬。”


潘向黎还建议设置侵权赔偿金额下限,将《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李婧璇 袁舒婕 李明远)


03

于殿利委员:

版权“分家”影响媒体融合

本报记者 郝天韵 摄

“媒体融合给出版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商务印书馆总经理于殿利表示,一些市场乱象阻碍了媒体融合的进程与深入发展,因此,他呼唤建立新的法律法规,维护新的出版秩序。


在于殿利看来,影响媒体融合的主要难题包括三点。一是出版权受侵害问题。二是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授权分离,阻碍媒体融合发展。三是来自互联网产业对出版市场的损害。


针对这些问题,于殿利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是健全出版者权利法律保障制度,协调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的关系。在保证作者、译者著作权的前提下,对于出版社在图书作品生产和制作中不可或缺的、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提升作用、保障作用和相关编辑加工权益予以保护和承认。这可以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予以解决,也可以采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和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先行解决,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完善后再纳入著作权法律。


其次是对纸质出版权和互联网出版权的统一授权作出适当规定。应该尊重出版社对于作品投入的编辑创造价值,另外,纸质出版权与互联网传播权实际上应作为一体的出版权利,互联网只是增加了新的传播方式而已,出版社应相应地保护著作权人在互联网传播中应得的合理利益。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用制定法规或政策的方式,对此作出适度规定。


再次是由物价管理部门设立图书产品尤其是新出版的图书产品的限价制度。不允许电商平台对图书尤其是新书(1年内产品)免费或低折扣销售。(郝天韵 王坤宁)


04

蒋胜男代表: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理论与实践并重

本报记者 袁舒婕 摄

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二级编剧、作家蒋胜男带来了有关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建议:“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心应当在于应用专业人才的培养,我们最需要的是不仅能仰望星空,更能下接地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抓实干、能征善战的知识产权应用专业人才。”


在蒋胜男看来,创新设置专业学位是推进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第一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应用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创新突破口,首先就是打破现有知识产权专业的学术性学位单一设置模式,创新设置培养知识产权应用人才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蒋胜男认为,我国高校培养知识产权应用专业人才的最佳层次不是本科生,而是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而且,我国高校培养知识产权应用专业人才的主要学位设置应当是专业学位而不是学术学位。高校应当创新设置融经营、管理、法律等于一炉的知识产权应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我国当前急需的复合型、交叉型、实战型知识产权应用专业人才。


另一方面,蒋胜男认为应该创新改进教学内容,她说:“应该创新知识产权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除了学术知识的研究,也应加强培养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应用能力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蒋胜男还认为应该健全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机制。蒋胜男说,知识产权应用专业人才不但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也应该具有相关专业基础与相应技术背景,同时应该具有商业头脑、经营思维以及相应的管理才干与协调能力。因此,高校应加深与企业间的战略合作,走出教研与实战脱节的困境,为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提供更多实习工作的平台,促进学术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转型,加快对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的输出供给。(袁舒婕 李婧璇 李明远)


05

赵雯常委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冯飞  摄

“我国虽然已初步建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法律体系内部逻辑结构不甚清晰,存在重叠、交叉和不一致之处;对于商业秘密等重要的知识产权客体缺乏专门的立法保护;现行《著作权法》难以有效应对创新发展形势下著作权保护需求等问题。”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赵雯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采用了封闭式列举的立法模式,无法满足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下新创作形式的保护需要。同时,现行《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有线和无线传播行为。


为此,赵雯建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体系化汇编整理,提炼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则,消除法律法规之间的不一致乃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改革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问题;扩大著作权客体和内容的范围,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制度。


在赵雯看来,我国《著作权法》应扩大著作权客体和内容的范围,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她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中对“作品”的概念作出定义,再列举作品类型并增加兜底条款(如“其他符合保护条件的作品”),使著作权客体可以涵盖更多新的作品类型,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建议将“广播权”修改为“播放权”,并将非交互式的有线播放行为纳入保护范围。王坤宁 郝天韵

06

吕焕斌委员:

让原创精品助力中国文化走出国门

田超 摄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吕焕斌认为,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影视作品在原创上力有不逮,存在保护不力、维权不力、创新不力等问题。


吕焕斌建议,一是要加强立法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各部门法律的修订工作,特别是《著作权法》的修订。二是要加强司法保护,在版权保护方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树立司法权威。“我们在对原创作品进行维权时,比如同一起维权案件,北京、长沙法院判赔数额差别就很大。”吕焕斌表示,对于侵权赔偿等一些共性问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统一标准,加大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将长期或恶意侵权人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三是要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加大对优秀原创精品的扶持、奖励力度。他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原创节目的扶持与奖励力度。


最后,吕焕斌提到,要加强广播影视传媒自身保护意识,完善原创激励机制,将原创节目的版权开发收益与制作团队的利益进行全面捆绑,建立起收视奖励与版权收益双重奖励的激励机制,让更多原创精品助力中国文化走出国门。(郝天韵 王坤宁)


( 责任编辑:刘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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